山东金长虹律师事务所位于雄伟的泰山脚下,始建于1984年,是泰安市设立的法律服务机构,前身为泰安地区法律顾问处,2008年经批准改制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本所办公地址位于泰安市核心地段,交通便利,办公用房900余平方米,现有执业律师及工勤、辅助人员二十余人。执业律师均毕业于国内知名法学院校,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娴熟的实践经验,并有多人受到省市各级表彰。
根据地方法律服务市场的实际需求,本所下设金融保险业务部、刑事行政业务部、公司业务部、民事商事业务部、建筑房地产业务部和办公室、财务室。本所业务范围囊括公司合规、金融保险、证券期货、建筑房地产、知识产权、投资并购、破产重整与清算、文化体育产业、合同与债权、婚姻家庭、权益保障以及涉外商事等领域的法律事务,以及刑事辩护与代理、行政复议与诉讼、民商事仲裁与诉讼、公益诉讼、律师见证、政府法律顾问和企事业单位、私人法律顾问等。
多年以来,本所以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和赞誉,连续荣获“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 “市级文明单位”、市级“文明”“优秀”“十佳”律师事务所等荣誉,多次荣立集体二、三等功。1997年至1998年,本所率先被中国证监会、司法部、省体改委、省司法厅、国家计委授予从事证券、股份制改制、国家大中型基建项目招投标三项特许法律业务资格。2007年、2016年,本所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为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2017年,本所荣获泰安风云榜 “2016年度泰安影响力品牌”称号。
通过多年的辛勤耕耘,本所已经成为本地区规模较大、业务能力较强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