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担从工程开头到竣工及备案的所有书面文献资料,包括规化局给的定位图,建设局的开工许可证,建筑中的技术资料隐蔽资料,收尾时的质检站的验收资料的收集等。
2.负责做好技术信息、技术资料、标准图集、规范、规程的收集、管理、传递工作,满足施工技术工作的需要。
3.负责施工技术资料的搜集、整理、装订、审查,及时、正确提供各类建筑材料、试件的试验资料。
4.熟悉施工图和设计文件,认真做好图纸会审准备工作。
5.做好工程技术类文件的控制管理工作。
6.标准、规范和图集的控制管理现行标准、规范和图集均以国家或地区正式颁布的文本以及上级部门下发的正式文件为准。因施工技术需要,自行购置的标准、规范、图集等应加盖“有效”印章予以标识。
7.建立工程资料管理的各种记录。(施工记录;自检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基础、结构验收记录;设备安装工程记录;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图纸会审和变更设计洽商记录;竣工验收资料;竣工图)。
8.对各工区的施工资料不定期进行指导和抽查,工程竣工验收后,按照档案室及业主的要求,整理成卷,分类归档,以备需要时可以向业主提供完善的资料等。
9.资料收发及保管整齐、齐全,分类,存放有登记,收发借阅手续齐全,资料管理必须符合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