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对外汉语,汉语言文字学,中国古典文献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国际教育,对外汉语教学,学科教学(语文),语文课程与教学论,学科教学论(语文),以及相近专业;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有较强的专业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专业或技能条件;
4.具备与所应聘岗位相符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
5.语文学科教师须达到普通话二级甲等,其他学科教师须达到普通话二级乙等及其以上等级;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8.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工资及待遇:
(1)基础工资待遇:与本县在编教师同等待遇,缴纳五险一金;
(2)学校考核工资;
(3)班主任津贴,每年20000元;
(4)甲方建有教师公寓、食堂,可为乙方提供食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