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同等情况师范类优先);
2.热爱和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高中学段的教师资格证或者近三年毕业生可先上岗,但一年内要考取教师资格证;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往届毕业生;
5.区县(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教师、名师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
6.身体健康,具有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无法提供所在单位同意证明的;
2.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无法提供所定向委培单位同意证明的;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4.因违法违纪曾受过各种处分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6.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