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化工等相关专业(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专业:化学工艺、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化学安全工程、应用化学、应用化工技术、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化学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相关行业领域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二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职业资格,或者在化工企业一线从事生产或安全管理10年及以上。
2.年龄4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3.应聘人员特别优秀的,条件适当放宽。
4.各类试用期人员,有过信用不良记录、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以及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不得聘任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应聘岗位应符合任职回避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