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守宪法和法规,热爱教育体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有较强的责任感及敬业精神,身心健康且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2.应聘文化课教师、武术教练、专业教师须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应聘心理健康教师须同时持有人社部或者全国职业鉴定中心颁发的三级及以上心理咨询师证书或中科院心理研究所颁发的心理咨询师基础培训合格证书;应聘生活教育服务教师、教辅人员须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3.应聘文化课教师同等情况下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录用:
⑴具有相应学段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书的;
⑵曾在莱州市内城区学校任教3年以上且教学成绩和班主任工作优异(含原在编退休教师);
⑶应聘心理健康教师曾在学校或者培训机构等担任过心理健康教师3年以上,教学成绩优异(含原在编退休教师)。
4.应聘武术教练同等情况下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录用:
⑴受过武术套路、柔道或中国式摔跤等项目正规训练的运动员,取得省级及以上正规比赛成绩前六名;
⑵具有相应的段位证书或持有教师资格证书、体育行业职业资格证书;
⑶具有3年以上教练员经历或在省级及以上专业队参训2年以上;
⑷同等情况下,教练优先录用;
⑸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或运动训练等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的。
5.应聘生活教育服务教师要求年龄23-55周岁之间,同等情况下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录用:
⑴具有生活教师工作经历;
⑵幼教专业、医护专业等相关专业毕业;
⑶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⑷持有教师资格证书。
6.应聘财务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所学专业为会计专业或财务相关专业,年龄在45周岁以下。持有会计资格证书或会计职称证书,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和会计记账软件,有财务工作或者有学校资产管理从业经历者优先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