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守宪法和法规,热爱教育体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有较强的责任感及敬业精神,身心健康且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2.应聘文化课教师、武术教练、专业教师须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应聘心理健康教师须同时持有人社部或者全国职业鉴定中心颁发的三级及以上心理咨询师证书或中科院心理研究所颁发的心理咨询师基础培训合格证书;应聘生活教育服务教师、教辅人员须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3.应聘文化课教师同等情况下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录用:
⑴具有相应学段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书的;
⑵曾在莱州市内城区学校任教3年以上且教学成绩和班主任工作优异(含原在编退休教师);
⑶应聘心理健康教师曾在学校或者培训机构等担任过心理健康教师3年以上,教学成绩优异(含原在编退休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