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守宪法和法规,热爱教育体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有较强的责任感及敬业精神,身心健康且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应聘生活教育服务教师、教辅人员须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2、应聘教辅名员要求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同等情况下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录用:
⑴具有学校教务处工作经历的,或者从事过图书、学籍管理的;
⑵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
⑶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⑴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影响期内或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
⑵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⑶因严重违纪违章被开除公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⑷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名单的;
⑹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名员;
⑺其他不适合在学校工作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