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守宪法和法规,热爱教育体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有较强的责任感及敬业精神,身心健康且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应聘生活教育服务教师、教辅人员须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2.应聘文化课教师、武术教练、专业教师须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应聘心理健康教师须同时持有人社部或者全国职业鉴定中心颁发的三级及以上心理咨询师证书或中科院心理研究所颁发的心理咨询师基础培训合格证书;应聘生活教育服务教师、教辅人员须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⑴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影响期内或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
⑵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⑶因严重违纪违章被开除公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⑷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名单的;
⑹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名员;
⑺其他不适合在学校工作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