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师德优良,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语文教师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
3.应具有相应学科,相应学段或更高学段的教师资格证;
4.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职业从业条件,体检合格;
5.具有扎实的教学基本功,板书工整规范、口齿清楚,具有较强的表达能力,教态自然大方,能够熟练应用现代化教育技术设备进行教学。
二、职业发展:
1.学校实行导师跟踪制,依托北京大学优质教育资源,为各学科教师选派一位国内知名专家,引领教研教学,从教、学、研多维度提升教师综合素质,帮助青年教师快速成长,构建教师专业发展共同体;
2.根据教师个人专业发展水平、专业发展期望,制定专业发展规划,帮助教师由学习型向研究型转变;
3.定期举行教育教学案例研究、调研观摩、学术论坛、课例研讨等活动;
4.设立“名师工作室”,帮助教师学习教材、理解教材、探索教法;
5.提供挂职研修机会,定期安排教师到北京及教育发达地区的重点学校参观交流、听课、献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