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部团队:1.高温环境下结构力学性能研究团队 2.污染土修复团队
(一)待遇
引进人才全职到岗后,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等待遇外,学校、校区提供如下待遇:
第一至第四层次科研启动经费、购房补贴:面议
第五层次:
A类30万元20万元60万元
B类20万元15万元45万元
C类15万元13万元30万元(外加2000元/月租房补贴,不超过两年)
三者分别为:自然科学科研启动经费、人文科学科研启动经费、购房补贴。
第四层次及以上人才直聘校聘教授岗位,第五层次人才首聘期内享受副教授三级岗位工资待遇,业绩成果突出的,第五层次A类人才直聘校聘副教授岗位。
第三层次及以上人才以及符合山东省绿色通道人才引进办法的,学校将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人才家属的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妥善解决配偶工作。
其他待遇:
1.符合《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在青就业住房补贴审核发放实施细则(试行)》(青人社规[2019]7号)相关条件的,可享受青岛市发放的住房补贴,标准为:博士1200元/月,硕士800元/月,紧缺专业博士1500元/月,紧缺专业硕士1200元/月,最高可享受36个月。
2.符合《青岛市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审核发放实施细则(试行)》(青人社规[2019]8号)相关条件的,可享受青岛市发放的一次性安家费,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人15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
3.符合《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资助实施细则》(青人社发[2019]3号)相关条件的博士后,可享受青岛市发放的25万元博士后安家补贴。
4.符合青岛西海岸新区《新引进研究生生活补贴管理办法(试行)》(青西新人社[2018]127号)相关条件的,可在享受青岛市研究生住房补贴的基础上,同步享受新区的生活补贴,标准为:博士3600元/年、硕士2400元/年,最高可享受3年。
5.符合青岛西海岸新区《博士后生活补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青西新人社[2018]126号)相关条件的博士后,可享受新区发放的10万元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