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范围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无犯罪记录。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9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符合相关专业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聘人员,本科及研究生所学专业均可作为报名依据。
4.具有高中或中职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5.服从学校安排,承担国家规定的教师基本工作量。
6.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或已就业人员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或就业单位同意。
7.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
(1)在读普通高校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2)现役军人不能应聘;
(3)具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能应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能应聘;
(5)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一)资格审核
对报名人员现场进行资格审核,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供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已考取未发的提供相关证明;
2.曾获得学校、县局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综合表彰、业务奖励的,在报名表中如实填写,并提供奖励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无违法犯罪证明。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二)试讲
试讲时间另行通知,地点在临朐县海岳中学。
主要考察应试者的实际教学能力、课堂组织能力、教材驾驭能力等。试讲使用现行普通高中第一册教材,顺序由考生现场抽签确定。
(三)聘用
根据试讲成绩,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公开栏进行公示(同时通知应聘者本人)并组织考察,考察合格者组织体检;如发现影响聘用的问题,一经核实取消拟聘用资格。
待遇及管理
1.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由学校兑现工资待遇,缴纳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
2.聘用期间,若出现其他情况,按《劳动合同法》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